為進一步規(guī)范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工作,確保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石龍區(qū)人民政府頒布了《平頂山市石龍區(qū)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為便于理解《實施辦法》內容,現(xiàn)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2023年8月25日,平頂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新時代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決定(草案)》,進一步明確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大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力度,強化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保障措施,對新時代進一步加強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鷹城、法治鷹城,促進我市見義勇為人員保護工作健康發(fā)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為進一步做好石龍區(qū)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有必要出臺《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河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及《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新時代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決定(草案)》。
三、主要內容說明
《實施辦法》主要可以概括為4部分內容,需要說明的內容如下:
(一)關于見義勇為表彰對象的界定。明確本辦法表彰獎勵的對象為未達到《河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所規(guī)定的見義勇為確認條件,但是具有見義勇為性質行為的人員(群體),也就是解決未受到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問題。
(二)關于見義勇為的界定。明確了五種予以表彰獎勵的見義勇情形。通過對見義勇為行為的準確界定,方便公眾很好地理解見義勇為行為。
(三)關于明確見義勇為的申報、受理及確認。對見義勇為的申報、受理及確認進一步明確。對受到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按照要求由區(qū)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負責見義勇為的確認。對未受到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見義勇為性質行為的人員(群體),由轄區(qū)見義勇為工作站(派出所)調查,區(qū)見義勇為協(xié)會辦公會確認,報區(qū)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備案。
(四)關于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分別作了規(guī)定,明確了頒發(fā)獎金、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三種獎勵的類別;結合石龍區(qū)實際,明確對未受到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見義勇為性質行為的人員(群體)一次性獎金標準;明確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其他方面的保護保障均依據《河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及《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新時代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決定(草案)》施行。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1.解讀機關:平頂山市石龍區(qū)公安局
2.解讀人:田澍妍
3.政策咨詢電話:15003903636